朱小斌律師自1996年以來,承辦了一大批富有社會影響的案件,其中多宗受到包括中央電視臺、廣東電視臺、廣州電視臺、《人民日報華南版》、《南方日報》、《羊城晚報》、《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新快報》、《廣州日報》、《信息時報》等在內的新聞媒體的廣泛報道,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這些案例包括:
一、全國首宗巨額匯款被冒領訴郵局案(1996年);
二、著名電影表演藝術家杜熊文訴番禺祈福新村侵犯肖像權案(1997年);
三、“昌生生超市”因“偷一罰十”店規被訴侵犯名譽權案(1998年);
四、廣東中華詩詞學會被江蘇詩人安迪光訴侵犯名譽權案(詩壇第一案,1999年);
五、南方日報報業集團被藝員李怡青訴侵犯名譽權案(1999年);
六、廣州市新大新公司被職業打假人“笑面郎”訴侵犯名譽權案及“知假買假、加倍索賠”系列案(2000年、2001年、2002年);
七、廣州市園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廣東電力集團公司訴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二審,2001年);
八、廣東省首宗帶有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第三被告人辯護律師(2003年);
九、“孫志剛案”(320案)第六被告人辯護律師(2003年);
十、廣州市震奇音像包裝廠訴廣東省版權局行政訴訟案(2003年);
十一、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鐘強被控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案辯護律師(2005年);
十二、藝雋影視制作有限公司(文雋)被廣東宋祖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服務合同糾紛案(2005年);
十三、廣州市電視臺被華佛塵訴訴侵犯(美在花城)著作權糾紛案(2006年);
十四、廣州家廣超市有限公司(家樂福)被廣州雕塑院等訴侵犯(五羊石像)著作權糾紛案(2007年);
十五、歐陽某被控強奸罪案(2008年);
十六、廣州市環城高速公路北環營運公司訴佛山市南海區新礎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債權糾紛案(2009年);
十七、廣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被廣州市喜相聚飲料有限公司訴采礦權糾紛案(2010年);
十八、廣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被羅湛權訴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2010年);
十九、廣州市科技貿易職業學院被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11年);
二十、廣州珠江黃埔大橋建設有限公司不服廣州市海洋與漁業局行政處罰申請行政復議案(2011年);
二十一、廣州采芝林藥業有限公司被甄基本、張遇好訴租賃合同糾紛案(2011年)。
此外,朱小斌律師還多次就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接受各大新聞媒體采訪,擔任電視節目嘉賓,發表法律意見,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
朱小斌律師除擅長經濟、刑事、行政等訴訟業務外,還開展了大量的非訴訟法律業務:長期受聘擔任廣州家廣超市有限公司(家樂福)、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廣州凱得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人才市場、廣東省廣府人珠璣巷后裔海外聯誼會、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廣州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逸臣貿易有限公司等企事業單位及行政機關的常年法律顧問;審核各類合同;提供專項事務法律意見;等等。
朱小斌律師將與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全體同仁一道,以深厚的法學功底、廣泛的社會資源、扎實的工作作風、獨到的訴訟技巧,為國家機關、公民以及各類中外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